跨境婚姻走到尽头时

矛盾调解
2026 09-26 0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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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婚姻走到尽头时,几乎没有哪一桩是"干净"的离婚呢。它往往同时牵出三条线:境内境外的财产如何分割、一方在诉讼期间继承的份额算不算共同财产、孩子跟谁生活以及能不能带出境。很多人以为这些是三个案子,实际上它们常常挤在同一份起诉状里,而这份起诉状怎么写,往往在立案那一刻就决定了之后两年的战场形态。


财产分割从来不是孤立命题


2010年前后,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前妻杨蕾的离婚纠纷,是法律圈反复引用的样本。争议核心并非存款房产,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境外控股架构持有的股权。2011年土豆网赴美上市前夕,杨蕾就财产分割提起诉讼并申请冻结相关股权,上市进程因此呢受阻,最终双方和解。这起案件真正的启示不在于和解金额,而在于它把一条常识钉进了中国企业家的认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境外架构权益,同样是可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它的分割时点,可能恰好落在企业最脆弱的融资窗口。财产分割的诉讼请求设计,从来不只是"分多少钱"的问题,而是"什么时候分、分什么、冻不冻结"的组合拳。


一起案件里的三重诉讼


笔者所在团队曾代理一起中美跨境离婚案。女方为中国籍,男方为加拿大籍,婚后主要生活地在上海,育有一名八岁男孩。男方名下有一家境内公司的股权、温哥华一处婚前购入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以及通过BVI公司持有的境外账户。诉讼期间,男方父亲在加拿大去世,留下温哥华另一处房产和境内银行存款,男方作为唯一继承人在加拿大办理了放弃继承的手续。


女方在上海提起离婚诉讼时,我们在起诉状中一并主张三件事:其一,请求判决离婚并确认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其二,请求分割男方名下境内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申请财产保全;其三,主张男方放弃继承的行为构成恶意转移财产,请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予以少分。


案件的裁判逻辑值得细读。法院认定离婚与抚养问题适用中国法,依据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抚养则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温哥华房产因属于境外不动产,中国法院未在判决中直接处分,而是在分割境内共同财产时作了酌情考量。至于放弃继承,法院认为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属于身份性处分,原则上不受夫妻财产关系约束,故未直接认定放弃无效,但男方在明知诉讼存在的情况下放弃可期待利益,法院在股权分割比例上作了倾斜。这个结果提醒我们:跨境案件中,"赢"往往不是全有全无,而是把对方的操作空间压缩到判决可接受的范围内。


起诉状是战略地图,不是格式填空


涉外案件的起诉状,第一段就该想清楚三件事:管辖、法律适用、执行可能。管辖上,2023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涉外编扩大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连接点,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乃至适当联系地都可能成为依据,选择哪个法院,直接决定后续的保全效率和执行便利。法律适用上,夫妻财产关系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而继承依第三十一条,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意味着同一笔财富可能被两套法律体系切割。证据层面,2023年11月7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对我国生效后,境外文书的附加证明书替代了此前繁琐的领事认证,跨境证据的取得成本明显下降,这一点应当在诉前证据清单中提前规划。


跨境婚姻走到尽头时

几点实务提醒


管辖要先行判断,不要在起诉后再考虑管辖异议的风险;财产披露与保全是跨境案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境外资产无法直接查封时,冻结境内对应权益往往是更现实的选择;放弃继承、赠与、低价转让等行为在国内司法中未必被直接否定,但可以成为分割比例上的重要砝码;至于子女,中国尚未加入海牙《国际诱拐儿童公约》,一旦孩子被单方带出境,救济路径将极为有限,因此呢在起诉时同步申请限制出境、明确探望安排,比事后追索更有效。


跨境婚姻的终点不是某一份判决书,而是一个能被两国法律体系分别承认、且当事人能够实际执行的状态。写好一份起诉状,本质上是在这个状态形成之前,先把边界画清楚。对律师而言,专业价值不在于把条文背得多熟,而在于能否在当事人最混乱的时刻,替他把散落在两个国家的权利,收拢成一张可执行的诉讼地图。


The End
湖北天崇律师事务所专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前协议、遗产继承等。团队由资深离婚律师组成,实战经验丰富,已为数千位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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