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公开的一起继承纠纷案例,将“离婚冷静期”与“婚前协议”放在同一法庭上检验。张先生与李女士再婚时签下婚前协议,约定各自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收入各自支配,“若离婚,双方互不继承”。2022年,张先生提出协议离婚,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进入三十天冷静期。第18天,张先生突发心梗去世,未留遗嘱。涉案遗产包括两套房产及公司股权,价值逾三千万元。张先生子女认为,两人已申请离婚,婚前协议也写明互不继承,李女士无权分得遗产;李女士则主张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尚未解除,自己仍是配偶。家理律所代理李女士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前协议中“若离婚,双方互不继承”的约定,实质是在继承开始前预先放弃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尚属期待权,不能通过婚前协议预先处分。该条款违反法律关于放弃继承的法定要求,应属无效。即便将其理解为附条件放弃继承,因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条件亦未成就。但协议中关于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张先生未留遗嘱,其个人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冷静期内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存续,李女士仍为配偶,与张先生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结合财产来源、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判决李女士继承相应份额。二审维持原判。这个结果让张先生子女意外,却精准划出了婚前协议与继承法的边界。
冷静期不是离婚生效期。协议离婚中,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天领证期,未领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在此期间,夫妻身份、扶养义务、法定继承权均未消灭。实践中,有人误以为提交离婚申请即“婚姻已死”,急于变更财产、订立遗嘱或安排保险受益人,反而引发争议。对另一方而言,冷静期内一方死亡,其配偶身份仍是继承权的基础。若想排除配偶继承,唯一稳妥路径是死亡一方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而非寄望于离婚申请或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管财产,不管继承权。婚前协议的核心功能是约定财产制,解决“你的钱、我的钱、共同的钱”如何归属,不能当然剥夺法定继承权。放弃继承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面作出,且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婚前协议中“互不继承”“放弃继承”条款,往往因违反继承权法定性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即便协议有效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也只影响遗产范围,不影响继承人资格。本案中,法院先按协议析出李女士个人财产,再将张先生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分割,正是“先析产、再确权、后分割”的典型思路。
继承办理的实务路径。一方在冷静期内去世,另一方办理继承可分三步:第一步,固定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登记申请材料、未领取离婚证的记录,证明婚姻关系仍存续;第二步,梳理遗产范围,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婚前财产,有协议从协议,无协议依法定;第三步,确认是否存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有则优先,无则按法定继承。继承人可协商办理继承公证,也可通过诉讼确认份额。若遗产中有公司股权、不动产、金融资产,还需同步办理变更登记。对高净值家庭,建议引入遗产管理人,避免遗产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公证机构、金融机构在办理继承手续时,也应主动核查离婚冷静期状态,避免仅凭离婚申请材料认定婚姻关系解除。
财富传承需要组合工具。婚前协议是婚姻风险的“防火墙”,遗嘱是遗产分配的“施工图”,保险受益人指定、家族信托则是定向传承的“调节阀”。三者功能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律师在服务客户时,应提示:签婚前协议时同步考虑遗嘱安排;离婚冷静期内及时审查遗嘱、保险受益人、公司股权结构;发生继承争议时,先判断婚姻关系状态,再审查协议效力,最后呢确定继承路径。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也不保护对规则的误读。理性规划,比情绪对抗更能守住财富与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