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律师近年最明显的感受是:离婚案件里的财产清单越来越像企业资产负债表。股权、期权、代持、境外信托、虚拟货币、直播账号收益,纷纷进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争夺范围。2022年以来,从各地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到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施行,裁判规则不断释放一个信号: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是“签了就算”,约定是否明确、是否动态覆盖新增财产,决定它在离婚诉讼中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一纸协议为何没能锁住股权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曾披露一起代理案件。某科技公司创始人陈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签署《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约定陈先生名下公司股权及婚后增值归其个人所有,李女士分得两套房产及现金三千万元,若离婚不得再主张股权。协议签署时,李女士有自己委托的律师参与。数年后,公司启动上市,陈先生获得一批大额期权,同时双方感情破裂。李女士起诉离婚,提交陈先生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主张协议显失公平、陈先生隐瞒期权价值且违反忠实义务,要求重新分割公司股权与期权。家理律师代理陈先生一方,重点证明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且李女士具备专业咨询条件。法院最终认定,协议中关于现有股权归属的约定有效,李女士要求重新分割股权的主张未获支持;但期权在协议中并未明确列明,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性权益,依法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同时,陈先生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可在分割未约定财产时对李女士酌情照顾,判令陈先生向李女士支付期权收益补偿约一点二亿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这个结果颇具张力:一份看似周全的协议,保住了公司控制权,却因为没有覆盖“未来可能出现的期权”,付出了巨额补偿。
裁判逻辑:约定明确性高于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允许夫妻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前提是具体、边界清晰。实践中,法院通常审查是否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出于真实自愿、是否损害善意第三人利益、是否对争议财产有明确指向。只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或“公司股权归男方”,不等于对未来期权、代持权益、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收益的概括排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部分,仍回到法定共同财产制。这时候,夫妻财产约定不能成为逃债工具。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配偶知情并受益,内部约定难以对抗外部追偿。2025年解释(二)进一步明确,违反忠实义务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这提醒高净值家庭:财产协议必须与债务隔离、赠与撤销、公司治理同步设计。
常年顾问的动态治理价值
这起案件给企业法务和律师同行的启示,不是“协议无用”,而是“静态协议管不住动态财富”。常年婚姻法律顾问的核心工作,至少包括:建立并每年更新家庭财产清单,把股权、期权、合伙份额、保险现金价值、境外账户、数字资产逐项列明;在融资、上市、股权激励、代持还原等节点前,评估配偶同意、财产约定补充或信托安排;区分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对债权人、投资人、监管机构分别准备披露和隔离方案;固定签署过程证据,包括律师见证、公证、邮件往来、视频记录,降低日后被主张欺诈、胁迫的风险。对企业创始人而言,婚变风险往往不是家事,而是公司治理事件:控制权、对赌协议、IPO审核都可能被牵动。把婚姻法律顾问嵌入常年合规体系,比离婚时再找律师“救火”成本低得多。
婚姻需要感情,财富需要规则。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的意义,不在于为离婚做准备,而在于让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边界可预期、可管理、可更新。真正专业的离婚律师,也不只是在法庭上分割财产,更应在风平浪静时帮助企业主和家庭建立动态防线。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提前约定、持续校准,才是对家庭、企业和下一代都负责的选择。
